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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梦婕解约荣信达 不能继续背负冤屈

曾在新版《红楼梦》中饰演黛玉的蒋梦婕,昨日发表微博声明,称已与李少红导演的荣信达公司解约。并已在3月26日委托律师递交解约函,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3月31

蒋梦婕解约荣信达 不能继续背负冤屈

曾在新版《红楼梦》中饰演黛玉的蒋梦婕,昨日发表微博声明,称已与李少红导演的荣信达公司解约。并已在3月26日委托律师递交解约函,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3月31日正式受理该案。

声明中,蒋梦婕坦言其实很早就有解约的想法,而解约的原因,则是因为公司接戏不考虑演员意愿,其公司对影射多年的“刘志军潜规则事件”,至今也没有做出有效澄清,让她蒙羞多年。而在蒋梦婕提出解约之前,曾在新版《红楼梦》中扮演大宝玉的杨洋也在去年已宣告跟荣信达解约。如今,宝黛纷纷出走,再加上早已离去的周迅、陈坤、杨幂、唐一菲、张檬等艺人,有网友调侃,荣信达真有一套“逼”走艺人的独家法宝。也有网友喊话:李沁也快解约吧,要不早火了。对于蒋梦婕解约事件,荣信达公司管理艺人经纪事务的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暂时不能回应此事。 撰文:南都记者 黄锐海 实习生 翟思齐
蒋梦婕为什么出走?不能继续无端背负冤屈
蒋梦婕在声明中首先强调了对荣信达的感恩,表示在荣信达过往的七年,无论喜怒哀乐、艰辛磨砺,都是她个人成长的宝贵财富。但提到解约原因,话锋一转,数落起荣信达的各种“罪状”。
罪状1:从没见过演艺活动聘用协议
“直至解约,我未曾看过一份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也经常在剧组开机在即,无法熟悉剧本的情况下,被仓促安排演艺工作。”
蒋梦婕坦言,提出解约,是希望今后可以相对自主地去接自己想接的戏、演自己想演的角色;希望今后能够提前了解自己演艺活动的聘用协议条款和内容,了解自己宣传推广活动的计划与安排。
罪状2:公司对“潜规则”传言无作为

早在新版《红楼梦》热播时,曾频频传出演员遭遇“潜规则”,后来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落马,更有人在微博上爆出刘志军与该剧多位女演员之间存在“潜规则”,包括蒋梦婕在内的女演员由此被人指指点点。蒋梦婕在声明用了很长的篇幅去澄清此事。

曾在新版《红楼梦》中饰演黛玉的蒋梦婕,昨日发表微博声明,称已与李少红导演的荣信达公司解约。并已在3月26日委托律师递交解约函,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3月31

蒋梦婕坦言,此事困扰她多年,更明确表示:“我本人从未见过刘志军,更不存在传闻所说的那些事。”她说,在谣言出现后,她向公司提出过澄清的要求,并签署委托公司澄清并维权的文件,但公司未采取任何正式的行动,对此她非常失望。“此事给我的名誉造成了极大损害,我至今仍因此事承受着网络上的谩骂以及别人异样的眼光,我的家人与朋友也长期遭受困扰。甚至有很多人侧面或当面向我求证此事,我心中更是觉得冤屈难解。现在离开公司了,我方有机会在此正式澄清。虽说清者自清,但谣言诽谤足以杀人,这样的污泥浊水我不能继续无端背负。”
关于“潜规则”传言:“内容不实”,“没必要回应”
在蒋梦婕的解约声明中,她特意提到自己对多年来饱受谩骂以及公司不作为的难过和失望。多方人士已表示谣言纯属子虚乌有,至于荣信达为什么没对外澄清?他们认为:清者自清。
罗金宝代理律师:网上内容不实

刘志军“潜规则”新版《红楼梦》女演员一事被爆出之始,源头指向中铁集装箱公司董事长罗金宝受贿一案。不过,2013年罗金宝受贿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否认“潜规则”一说,“网上这些内容是不实的,罗金宝案中没有爆出这个”。

曾在新版《红楼梦》中饰演黛玉的蒋梦婕,昨日发表微博声明,称已与李少红导演的荣信达公司解约。并已在3月26日委托律师递交解约函,北京仲裁委员会于2015年3月31

丁书苗否认帮刘志军“潜规则”女演员
一直到2014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查明山西女商人丁书苗曾通过帮多家公司中标铁路工程项目,从中非法获利25亿余元,判处丁书苗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亿元,没收个人财产2000万元。对于盛传的丁书苗帮助刘志军“潜规则”新版《红楼梦》女演员,该案并不涉及,丁书苗对此事也断然否认。
荣信达:没必要回应,清者自清
2013年,荣信达宣传总监王俊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斥责传言不实,表示“并无此事。这种事没必要回应,只要一回应,便什么都是错的”。并强调,清者自清,不实传闻会不攻自破。
不过,在蒋梦婕看来,公司不回应等于是不作为,让她为此事困扰多年。
离开荣信达的那些大腕们……解约艺人必火?
有网友戏称在业界流传一个“荣信达定律”,但凡由荣信达发掘的艺人与其解约后都火了,或者更火了……也说明该公司善于发现人才,但在栽培推动艺人更上一层楼方面,后继乏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