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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爱上羊》演唱者被罚1万 歌曲涉著作权纠纷

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坚持在演唱会上演唱《狼爱上羊》等9首歌曲的汤潮军(艺名:汤潮),结果被法院予以处罚。记者上午获悉,市二中院判处汤潮军1万元罚款,对该场演唱会的主办方北京华夏弘扬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狼爱上羊》演唱者被罚1万 歌曲涉著作权纠纷

汤潮军 艺名:汤潮 演唱过 《狼爱上羊》等歌曲

本报讯(记者洪雪通讯员崔宁)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定,坚持在演唱会上演唱《狼爱上羊》等9首歌曲的汤潮军(艺名:汤潮),结果被法院予以处罚。

记者上午获悉,市二中院判处汤潮军1万元罚款,对该场演唱会的主办方北京华夏弘扬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罚款。

5月13日,因汤潮军与北京鸟人艺术推广有限责任公司的著作权纠纷,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做出国内首个针对演唱会的诉前禁令,禁止汤潮军在《狼行天下》演唱会中演唱《狼爱上羊》等13首歌曲。

但5月15日在北京展览馆举办的这场演唱会中,汤潮军和华夏弘扬公司没有执行法院的裁定,而是按照事前公布的节目单进行表演,其中《狼爱上羊》、《爱大了受伤了》、《愤怒的情人》等9首歌曲属于法院禁唱令中的内容。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行为属于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其中对个人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或拘留,对单位可以处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以拘留。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汤潮军和华夏弘扬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妨害民事诉讼,且情节恶劣,故依法对两者分别处以1万元和20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