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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歌手王磊 一错再错成了千古恨

辽宁歌手王磊 一错再错成了千古恨

辽宁籍歌手王某,在三里屯高档居民区地下车库内抢劫了一名女子5000元,其曾因犯罪屡次获刑,系累犯,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2013年12月15日晚上6时许,辽宁籍歌手王磊,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富力爱丁堡C座地下二层停车场电梯间内,持碎酒瓶从一名38岁的女子身上抢走5000元。2013年12月19日,嫌疑男子王磊在宾馆被抓,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2014年1月24日被取保候审,2015年1月29日被批准逮捕。然而,王磊并非第一次入狱,2005年5月9日,王磊曾因寻衅滋事的行为被劳动教养一年;2010年12月15日,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013年4月17日,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2014年9月17日,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其曾因犯罪屡次获刑,系累犯,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判处王磊有期徒刑5年。

辽宁籍歌手王某,在三里屯高档居民区地下车库内抢劫了一名女子5000元,其曾因犯罪屡次获刑,系累犯,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王磊辩称,案发当天他出去过两次,第一次是下午两点钟,第二次是晚上六点钟,都是去超市买东西,但是超市的名字忘记了王磊表示,由于自己没有车,所以没有去过宾馆旁边小区的地下车库。“那天穿什么衣服我记不清了,我有白色的秋衣类衣服,一件长袖的,一件短袖的,有一条黑色肥大的裤子,有一双白色黑底的休闲鞋。租住宾馆的录像中出门和回来时的人是我,地下车库录像中的人不是我。”王磊最后说,“我脑子有点混乱。

辽宁籍歌手王某,在三里屯高档居民区地下车库内抢劫了一名女子5000元,其曾因犯罪屡次获刑,系累犯,朝阳法院一审以抢劫罪、故意伤害罪,从重判处王某有期徒刑5年。

在接受公安讯问时,王磊曾供述称2013年9月来北京找工作,2013年10月签约了北京鼎龙盛世传媒有限公司做歌手。来京后,住在朝阳区三里屯金泰之家聚隆宾馆,一直没挣到钱。到京后,王磊还给了一传媒公司5.2万元,吃饭、住店花掉了2万到3万元,这些钱都是他兑掉在老家的酒吧得来的。该案中,高女士的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物证检验意见书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认定王磊到过案发现场,并实施了抢劫行为。